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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时间:2021年01月06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放弃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证明书、公安机关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证明等

(4)其他与放弃继承权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证明材料由香港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如果证明材料由澳门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司法部委托的澳门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转递;如果证明材料由台湾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合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台湾海基金寄递;如果证明材料由外国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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