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商水县公证处 >> 公证知识 >> 公证知识 >> 浏览文章

如何办理继承权公证

时间:2021年01月06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该公民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继承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另一种是遗嘱继承。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当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声明,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其他人代

 

 

理,但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

内应写明其是否愿意继承该遗产;

6、被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

具的证明,即证明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及全部子女的情况证明;

7、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即证明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及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及全部子女的情况证明。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3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经公证的有效遗嘱;

3、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4、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资格和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电话:0394-5450369   邮箱:ssgzc@163.com  网址:www.ssgzc.cn   地址:商水县阳城大道与溵川大道交叉口(原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南侧)

河南省商水县公证处 2020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河南省商水县公证处

豫ICP备2020036073号-1 技术支持:周口中原传媒